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第六十八篇-1

 日期:10/12-10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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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生命讀經

第六十八篇 照著神的性情而活

聖經裡神聖啟示的中心是兒子的名分。神的目的是要人彰顯祂自己。神要得著彰顯,就必須得著許多兒子。不要以為神啟示的中心是救恩。不,神啟示的中心乃是兒子的名分。神要得著許多兒子。神差遣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,目的乃是要藉著祂產生許多兒子,使祂成為長子。雖然主耶穌第一次來的時候,是作神的獨生子,但是當祂第二次來的時候,乃是要作長子。(來一6。)作長子的意思,是指在許多的兒子中,祂是為首的,是許多弟兄中的長子。(羅八29。)

兒子名分的意義

在聖經中,兒子名分的意義就是父的彰顯。兒子總是父親的彰顯。我們看一個孩子,就能從他身上看見他父親的彰顯。地上人的父親,可能只要一個兒子就可以得著彰顯;但是這位奧妙、奇特、偉大、神聖的父,卻需要千千萬萬的兒子作祂的彰顯。有一天,全地都要充滿神的眾子,使我們無論到那裡,都能看見父的形像,就是神的彰顯。你若把新約聖經仔細讀過,就會看見神並不是要把一班蒙救贖、被洗淨的罪人帶到天上;這並沒有甚麼意義。神乃是要有許多的兒子,作祂團體宇宙的彰顯。這些兒子無論在那裡,那裡就有父的彰顯。這就是兒子的名分。『你們看,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。』(約壹三1。)這是聖經中基本的觀念。

神的兒子有神的性情

你若肯花點時間,觀察一位父親和他的兒子,就會發現兒子不僅有父親的形像,也有父親的性情。作為父親的兒子,他有父親的性情。照樣,我們若真是從神而生,我們也必定有神的性情。在生命裡的性情,是非常重要的事。每一種生命都有一種性情。一種生命的性情,就是那種生命的本質。若沒有性情,就沒有生命。無論是那一種生命,如植物、動物、人類或屬神的,只要是生命,就必定有一種性情。某種生命的本質和素質,都在其性情裡。性情如何,生命就如何。一棵蘋果樹結出蘋果,是因有蘋果樹的性情。照樣,一隻狗有狗的生命,是因有狗的性情,而人有人的生命,是因有人的性情。我們能是人而沒有人的性情麼?當然不能。我們是人,因為我們有人的性情。因著我們有人的性情,凡我們所作、所想、所說的,就都是屬人的。照樣,一隻狗所作的,是照著狗的性情。性情乃是生命之律的源頭。

生命之律乃是生命性情的作用

生命之律不僅是照著生命的性情,也是出於生命的性情。生命之律是出於生命的性情。某一種生命因有某一種性情,所以就有某一種律。蘋果樹有蘋果樹的性情,因此,蘋果樹的律就是蘋果樹性情的律。蘋果樹為甚麼結出蘋果?乃是因為生命的律照著蘋果樹生命的性情,而有這樣的規律。這給我們看見,生命之律其實就是生命性情的作用。當一種生命的性情發生作用時,那種生命的律也同時發生作用。假設這裡有兩棵樹,一棵是蘋果樹,一棵是桃樹。這兩棵樹若不結果子,我們就看不見生命的律。若是蘋果樹自然結出蘋果,而桃樹也自然結出桃子,我們就看見生命之律的作用,照著各自生命的性情,規律每一棵樹結果子。因此,簡單的說,生命之律就是生命性情的起作用和發揮功能。

假若這裡有一隻狗和一個人站在你面前,他們若站住不動,你就看不出生命之律的功能。若是那個人作出人的舉動,那隻狗也開始吠叫,他們的動作就指明各自生命性情的作用,也就是那種生命的律。你可以命令那隻狗,說,『小狗,你必須模倣這個人。我吩咐你要跟著他,與他完全一樣,說他所說的話,作他所作的事。』你越這樣對那隻狗說,牠的反應就越照著牠性情之律的作用。反過來說,你若要這個人去學狗,他會發現那是不可能的,因為他沒有狗的性情。

獨生子成了原型

我們已看過,神的目的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。神得著許多兒子的路,乃是使祂的獨生子成為原型。基督教丟失了這件事,他們從來沒有看見,神的獨生子和神的長子有甚麼分別。大多數基督徒,以為獨生子和長子是一樣的。然而,耶穌是獨生子和祂是長子,有很大的分別。作為獨生子,祂還不是原型。要成為原型,祂必須成為神的長子。在獨生子裡,只有神性,而沒有人性;但在神的長子裡,既有人性,也有神性。這人性已經『子化』了,也就是說,這人性在基督的復活裡,從神而生。在詩篇二篇七節,神對子說,『你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你。』因著基督屬人的性情,也就是祂的人性,已經在祂的復活裡『子化』了,所以祂不再僅僅是神的獨生子,而是具有神性與人性的神的長子。因此,祂是一個原型。

原型的大量生產

神將這原型大量生產的路,與工廠大量生產的方法不同。在工廠裡,首先由公司造好一個原型,然後再照著這原型,大量出產同一模型的東西。神的作法乃是把祂活的原型,就是祂的長子,作到我們裡面,成為我們的生命和性情。這生命是神聖的生命,這性情就是神聖的性情。現在神正作工,要把這神聖的生命和性情,擴展到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,變化我們天然的人,使我們與神的長子一模一樣。

根據羅馬十二章二節和林後三章十八節,這就是變化。在變化的過程中,這個活的原型,就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。變化完全在於生命之律分賜到我們的靈裡。這分賜到我們靈裡的律,乃是神聖生命的功能;這律是出自神聖生命的性情。這律自從進到我們靈裡的那一天起,就一直等待機會,要擴展到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裡。最終,這律要擴展到我們整個人裡面。當這律擴展時,一個律就變成幾個律。因為這律是神聖生命之性情的作用,所以當這律運行時,就產生了兒子的名分。這律一發生作用,必然產生神的形像。

生命之律與膏油塗抹的分別

除了極少數以外,幾乎所有的基督徒,都從這律岔開、偏離了。一百個基督徒當中,也許不到五個人知道這個律,或聽說過這個律。在基督教裡,沒有甚麼人傳講或寫到有關生命的律。因為大部分的基督徒都偏離了生命之律,所以就需要膏油塗抹。

生命之律與膏油的塗抹有甚麼分別?我們曾看過,舊約中有律法和申言者,因此舊約聖經包括這兩類神聖的話語。在古時,舊約聖經甚至被稱為『律法和申言者』。律法和申言者有甚麼分別?為甚麼神把律法賜給摩西以後,還要用以利亞、以賽亞、耶利米、以西結、但以理、和其他的申言者?我們曾指出,賜下來作為神見證的律法,是照著賜律法者的性情而頒賜的。你所制定的律法,彰顯你是甚麼人,所以你的律法就是你的見證。律法所以是神的見證,因為律法見證神是怎樣一位神。律法見證神是聖別、公義的神,也是光和愛的神。既然神是這樣的一位神,祂的律法就帶有祂這樣的性質。在性質上,律法是公義的、聖別的、也是滿了光和愛的,因此,律法是神的見證。神從萬國中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,盼望他們能照著神的所是作祂的子民。律法既然啟示了神的所是,以色列人也就應當照著神的律法作神的子民。

以賽亞一章給我們看見,以色列人離棄了神和神的律法。(4,10。)以色列人若未離棄神的律法,就不需要申言者。但因為他們走岔了路,神就打發申言者,藉著斥責、囑咐和指教,呼召他們回到神的見證。神沒有意思要把申言者的職事立為標準。祂見證的標準乃是律法,眾申言者的職事是把偏離中心的子民帶回中心,把離開神的人民帶回到神的見證。因此,申言者的職事乃是把神墮落的子民,恢復到祂的律法那裡。

我們已看過,舊約包含律法和申言者。那麼新約是由甚麼組成?新約乃是由生命之律和膏油塗抹所組成。生命之律代替了字句的律法,膏油的塗抹代替了申言者。我們在前一篇信息曾指出,律法賜下來,是要見證神的性情,而申言者受差遣,是要代表神的人位。所以眾申言者講話時,便說,『耶和華如此說。』在律法裡,我們看見神的性情;在申言者裡,我們看見神的人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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