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第四十一篇-1

 日期:07/06-07/11

■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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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生命讀經

第四十一篇 新約和新遺命

    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新約和新遺命這兩件重要的事。在原文,約和遺命同字。究竟這個字該譯作約或譯作遺命,乃在於立約者還活著或已死亡。如果立約者還活著,那個約就仍然是約。但如果立約者死了,那個約就立即成為遺命。約是合同,帶著一些應許,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;遺命是遺書,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,遺贈給承受的人。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約,不僅是約,更是遺命,將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,遺贈給我們。遺命這個辭,也就是現代所說的遺囑或遺書。許多作父母的,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,就立下遺囑,將各樣東西留給兒女。只有立遺囑的人死了,所立的遺囑纔生效。簡單的說,約和遺命並無不同。只是立約者還活著的時候,那就是約;他若死了,就是遺命,遺書。聖經是由兩部遺書構成的:舊約,就是舊遺書;以及新約,就是新遺書。因此聖經主要還不是一本教訓的書,乃是一本遺書。

壹 新約

一 更美之約

    新約是主耶穌所立的,比那藉著摩西所制定的舊約更美。在舊約,一切事物都是影兒;但在新約,一切都是實際。舊約裡的一切,都在新約中得著應驗和實化。因此,新約乃是更美之約。(來七22,八6。)

二 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

    新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,(八6,)而這更美的應許是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所賜的。在前幾篇信息裡我們已經看過,這更美的應許包含四件主要的東西,就是內裡生命之律;神作我們的神,我們作祂的子民之福;裡面認識主的能力;以及罪得赦免。這四者中,內裡生命之律乃是中心。舊約是以外面字句的律法立的,而新約是憑這內裡生命之律立定為法的。舊約是屬字句的,新約是屬生命的。

三 用更美的祭物和講說更美之事的血所成立的

    希伯來九章二十三節說,『所以,諸天上之物的樣本,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;但那天上之物的本身,必須用比這些更美的祭物去潔淨。』帳幕和一切相關的物件,都要灑上山羊和公牛的血,纔得潔淨。(21~23。)這是個表徵,表明天上之物需要用更美祭物的血潔淨,這更美的祭物就是基督作祭物。(七27,九14,28,十10,12,14。)當撒但和跟隨他的墮落天使背叛神時,天和一切天上之物都受了玷污,因此一切天上之物都需要潔淨。當基督進入了天的本身,就用祂自己的血,成就了這潔淨的事。(九12。)

    新約是用更美的祭物和講說更美之事的血所成立的。基督把自己當作一個祭獻上。(九14,十12。)這一個祭,從不同的角度看,可視為多種的祭。基督原是活神永遠的兒子,成為肉體,作了人子,並且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獻給神,所以祂這祭物比那些祭牲更美。那些祭牲不過是影兒,永不能除罪;(十11;)但祂這祭物,卻是實際的,並且一次永遠的把罪除掉,(九26,)因此為我們得到了永遠的救贖。(12。)二十二節說,『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』沒有赦罪,就無法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使約無法成立。但基督的血已經流出,使罪得赦;新約也憑祂的血得以立定。(太二六28。)希伯來十二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,基督的血『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』。基督的血是說話的血,為著赦罪、稱義、和好並救贖,一直向神說話。希伯來書揭示,這寶血為我們向神說話,使新約得以立定。因此,這血稱為永約的血。(十29,十三20。)

四 有更超特職任的大祭司

    在舊約裡,大祭司是必死的人;他的職任乃是要來美事的影兒。但新約有一位大祭司,乃是神永遠之子,祂所得的職任是更超特的。(八1~13。)在祂並沒有死的攔阻。祂的職任就是在天上君尊而神聖的祭司職分,藉著祂的代禱,將祂的神聖生命及其一切的豐富供應給我們,作我們每日的供應,好將我們帶進祂的完全和得榮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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