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多書生命讀經 第六篇-2

 日期:02/02-02/07

■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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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多書生命讀經

第六篇 對付分門結黨的人

貳 對付分門結黨的人

  提多書三章十至十一節說,『分門結黨的人,警戒過一兩次,就要拒絕;知道這等人已經深入歧途,雖定自己的罪,仍是犯罪。』分門結黨的人,指異端、分派的人,在召會中照著自己的意見形成派別,而造成分裂。前面一節所說智慧派的猶太教,應當與此有關。分裂是基於不同的教訓;這是十節在九節之後的原因。有些信徒也許堅持律法的教訓,而這樣作就形成分裂。

  在十節保羅囑咐提多,分門結黨的人,警戒過一兩次,就要拒絕。為了在召會中維持良好的秩序,分門結黨和分裂的人,警戒過一兩次,就要拒絕。因為這樣的分裂是會傳播的,這樣的拒絕是為著召會的益處,而停止與傳播分裂的人交往。

  保羅在十一節說嚴厲的話,他說分門結黨的人已經深入歧途,雖定自己的罪,仍是犯罪。深入歧途,直譯,轉出路外。這比轉離正路更甚。(一14。)已經這樣深入歧途的人,在神新約的經綸上,是已經被破壞、損壞、毀壞了。

  保羅告訴我們,分門結黨的人定自己的罪。分門結黨的人獨處時,裡面深處也許有定罪的感覺。他知道他沒有真正的平安。他口裡也許說他不被定罪,心裡深處卻有疑問和不安的感覺。有些離開主恢復的人為各種事厲害的爭辯,但裡面沒有真實的平安;反之,他們定自己的罪。他們裡面若沒有定罪的感覺,就不會掙扎著表白自己,並且要說服別人自己是對的。他們自我表白的努力,表明他們定自己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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