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召會 生命讀經每週追求進度 歌羅西書生命讀經 第43篇-1

 日期:05/05-05/10

■ 星期一

屏東召會 生命讀經每週追求進度

歌羅西書生命讀經

第四十三篇 藉著接枝到基督裡面而與祂聯合

讀經:歌羅西書二章十一至十三節,二十至二十一節,三章一節,一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,二章十九節,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,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七節,羅馬書六章三至五節,十一章十七節,約翰福音十五章四至五節。

    保羅在一章二十七節說到基督在我們裡面,在下一節說到將各人在基督裡成熟的獻上。這些經文指明,一面基督在我們裡面,另一面我們也在基督裡面。根據約翰十五章四至五節,先是我們在基督裡面,然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。

    基督在我們裡面,和我們在基督裡面,這兩句話含示一種神聖的雙向交通,這種交通乃是一個宇宙的奧祕。何等的奧祕,我們在三一神裡面,三一神也在我們裡面!我們能為這個事實作剛強的見證,我們已進到三一神裡面,而這位包羅萬有、賜生命、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也已進到我們裡面。

經過過程的神 

   我們說到經過過程的神,就得罪了一些基督徒。他們會說,『神豈不是永遠、無限、全能、不變的麼?這位永遠無限的神怎能經過過程?』我們不該在這一點上與人爭辯,只該從神的話中擺出事實來。聖經啟示,有一天神成了肉體。約翰一章十四節說,話成了肉體。這豈不是指一個過程麼?如果成為肉體不包含甚麼過程,這位永遠無限的神怎能成為一個有限的人?三十三年半以後,這位經過過程者上了十字架,並且被釘死。有些人聽見神被釘死,也許會很驚奇。然而,我們必須記住,釘十字架的那位乃是成為肉體的神。基督被釘十字架以後,就埋葬了;然後祂經過死,並在復活裡出來。那不也是過程的一部分麼?基督帶著與我們一樣的物質身體被埋葬了。但祂在復活裡從墳墓出來的時候,卻有一個屬靈的身體;祂物質的身體已經改變形狀成為屬靈的身體。這當然是指明一個過程。所以,我們有把握說,我們的神已經經過了過程。祂經過成為肉體的過程,成了一個人,然後經過復活的過程,成了賜生命的靈。(林前十五45。)

浸入父、子、靈的名裡 

   今天我們的神不僅是創世記一章一節所啟示的創造者;祂乃是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所啟示的經過過程的神。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比創世記一章一節複雜多了。創世記一章一節只說到起初神創造天地。但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告訴我們,要將人『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裡』。這一節說到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這裡神的名乃是『父─子─靈』。由於語言的貧乏,我們題起父、子、靈的時候,就不得不用『身位』一辭,來說到三一神的三個身位。我們有一首詩歌(詩歌四四七首)的開頭這樣說:『何等奧妙,父、子、靈乃是一神!身位雖三,本質卻是一靈。』然而,我們不該把身位這辭強調得太過,免得無意間贊同三神論的道理,就是相信父、子、靈是三位神。我們絕不相信三神論;我們乃是相信一位真神;根據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,祂的名就是父─子─靈。這就是經過過程的神,我們乃是把人浸到祂的名裡。

   英文的『浸』字(baptize)是從希臘文baptizo(巴普提奏)衍化而來,意思是把一樣東西浸在水裡。我們受浸時,是浸入父、子、靈的名裡。然而,許多基督徒為受浸的方法,或受浸所用的水起爭辯;但他們對於水所象徵的屬靈實際卻不甚瞭解,甚至一無所知。因為我們與主的關係是奧祕而屬靈的,聖經就用實質的受浸,來表徵我們與三一神的聯結。浸到水裡,表徵信徒被擺到父、子、靈的名裡。

   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的名,是指那位神聖者的總和。因此,名相當於人位。擺在名裡,就是擺在人位裡。把信徒浸入三一神的名裡,就是把他浸到神一切的所是裡。得著名,就是得著人位。把人浸入父、子、靈的名裡,就是把他們浸入奇妙的人位裡。受浸所用的水,表徵三一神奇妙的人位。每當我們給人施浸,我們應當告訴他們,我們把他們浸入的水,乃是象徵三一神。我們把他們浸入水裡,實際上就是把他們擺進三一神裡面。

   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沒有告訴我們,使萬民作門徒,要把他們浸入某一種水裡。聖經沒有指明該用怎樣的水。我們只是把人浸到水裡,表徵把他們浸到三一神裡。認識人受浸乃是被擺進三一神裡,這是何等的不同!

   浸入基督 

   保羅在加拉太三章二十七節說,『你們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經穿上了基督。』這一節的基督,相當於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的父、子、靈。因此,浸入基督,就是浸入父、子、靈的名裡。

   許多年前,有一個人想要與我爭辯受浸的事。他知道我們都尊重聖經,並且也都把人浸入水裡,就問我說,我們把信徒浸到甚麼名裡?是浸到父、子、靈的名裡,還是浸到基督耶穌的名裡,還是浸到主耶穌基督的名裡?他繼續說,名會造成很大的不同。我請他解釋加拉太三章二十七節裡的基督,與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裡的父、子、靈之間的不同。他回答說,基督只是子。我接著說,我們不該爭辯,只該享受父、子、靈,享受基督耶穌,享受主耶穌基督。我說,基督是包羅萬有的,祂不僅是子,也是父,還是靈。我又告訴他,我們可以把一個人浸到父、子、靈的名裡,把另一個人浸到基督裡,再把另一個人浸到主耶穌基督裡或基督耶穌裡。這樣給人施浸一點也沒有錯。我們把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與加拉太三章二十七節相比較,就看見把人浸到基督裡,就是把人浸到父、子、靈裡面。我們不願為辭彙而爭辯;我們只在意活的人位,只在意那包羅萬有、分賜生命、經過過程的三一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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