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 獻
壹、奉獻的根據-神的買
(一)『你們不是屬自己的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這樣,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。』(林前六19~20)
(二)『我們若活著,是向主活;若死了,是向主死。所以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』(羅十四8)
貳、奉獻的動機-神的愛
『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,因我們斷定: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向自己活,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。』(林後五14~15)
參、奉獻的意義-作祭
(一)『所以弟兄們,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,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。』(羅十二1)
(二)『吩咐以色列人說,獻給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...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,每日兩隻,作為常獻的燔祭。』(民二八2~3)
肆、奉獻的目的-讓神作、為神作
(一)『不再向自己活,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。』(林後五15)
(二)『我們原是神的傑作,…,要我們行在其中的善良事工創造的。』(弗二10)
(三)『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這樣,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。』(林前六20)
伍、奉獻的結果-斷送前途
(一)『把一切全燒在壇上,當作燔祭,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』(利一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