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市眾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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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

福音見證


屏東市召會羅弟兄要我作十分鐘的福音見證。雖然言語受到限制,心中卻十分喜樂。甚麼是福音見證?就是見證基督已經復活,主耶穌現今仍然活著;祂不只在天上在神面前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代求,更活在信祂的人裏面,就是活在召會中。
我在可以表達自由意志時,約在讀初中時期,因為是基督徒家庭,我決定加入召會成為其中的一分子;我的兄長告訴我,要通過召會的受浸談話,必須把握二個要點:第一,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,是世人親愛的救主,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。第二,承認自己是個罪人,打開心房接受主耶穌,相信祂的寶血潔淨你一切的罪。然後藉由禱告將這二點表達出來。我如法炮製成為召會的弟兄,也成為一名基督徒。但因為整個事件不是 神來作“起初”,沒過多久我就停止聚會又回到世界中。
主愛廣大泱漭加上召會看望人牧養人的效率奇妙,我一考進師大附中就有弟兄來看望,要我參加學校聚會並恢復召會生活。我一面受到召會弟兄姊妹身上基督馨香之氣的吸引,一面自己直接讀聖經,禱讀神的話語;從此裏面屬靈胃口大開,加上主愛的激勵,一生再也沒有離開召會生活。我發現經歷基督作生命有個秘訣,自己要享受恩典並且要與人分享你享受的恩典。
我有一個長輩,是我姑丈在台灣再娶的妻子,她的兒子也算是我的表弟;我從小對她就不存好感,我的表弟不知何故自殺身亡 與她有莫大關係,於是我更厭惡她。有一天她生病,得了子宮頸癌,我母親對我說:你常過召會生活,我們一起去看她吧!她躺在床上臉色蒼白眼睛無助的望著我們,那時我記得剛讀完出埃及記,就根據此書的經文“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,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,留心聽我的誡命,守我一切的律例,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,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”向她傳福音,並双膝跪下為她禱告;我忘記傳了幾次還是就這麼一次,她信主了,同時間我對她的感覺也改變了,從“厭惡”自然轉到“愛”裏,當然這愛是在基督的靈裏。對於我的改變一直到今天都覺得很奇妙,這應該是神聖的生命在變化我們:她信了,我變了。她看我們的眼神也變得有盼望,有神。
我母親隨後將她信的故事告訴召會,當時位於士林的台北市教會第十一會所的弟兄們,弟兄們即刻來到她家,清理家中所有的偶像,並將她浸入主的名裏。她的丈夫原本是基督徒因為娶了她,離棄信仰跟她了,現目睹所發生的一切事,感嘆的見證說:我無法躲避神的面,到底還是回到主這裡來。我因為準備聯考有一段時間沒去看她,就在這段期間她過世了;為此我的心自責好久好久,我永遠忘不了她看我們的眼神,那是基督身體的肢體間彼此關切的眼神。
我是個罪人蒙主恩,有的時候靠主似乎很剛強,但更多的時候總是軟弱的,無論是剛強或軟弱,我十分樂意為福音作見證:主耶穌今天還活著,祂是又真又活的神,活在那些誠心愛主的人裏面,具體彰顯在地方召會生活中。  黃道明弟兄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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