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之路


貳 要奉獻 ()
 三 順服要繼續
神對於聖經的道理的啟示,是根據於我們的順服而給我們的。我們在神面前的順服有多少,得著的光也有多少。我們如果繼續不斷的順服神,我們就能繼續不斷的有所看見。沒有奉獻,就根本沒有法子看見;沒有繼續的順服,就沒有逐步的看見。奉獻不彀徹底,光照在我們身上就不彀大;順服不彀仔細,光照在我們身上就也不彀仔細。所以基本的問題是在奉獻。人如果不明白甚麼叫作奉獻,就沒有法子明白聖經。奉獻的人不只要有一次基本的奉獻而已,並且在主面前有繼續不斷的順服,纔能有繼續不斷的看見。光在人身上照亮的有多少,乃是看人奉獻之後順服到底有多少。我們如果能作一個完全順服的人,就能作一個完全看見的人。
我們要特別注意主耶穌在約翰七章十七節所說的話:『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,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,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。』人如果立志要照著神的旨意行,就必定知道。換句話說,順服乃是知道的條件。立志順從神的旨意,是知道神的教訓的條件。人如果不想遵行神的旨意,又要知道神的教訓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要明白神的教訓,就必須立志遵行神的旨意。立志是態度的問題,神要我們先有順服的態度。人在神面前的態度是順服的,神的教訓在他身上就清楚。我們不要一直問到底聖經的教訓是甚麼,而是要問我們肯不肯聽主的話。問題是在我們的態度,問題不在聖經的教訓。聖經能不能向我們顯明,是看我們在神面前的態度到底如何。我們負責我們的態度,神負責祂的教訓。我們的態度一對,神就立刻啟示我們,給我們看見;我們立刻順服,接下去就又有一個對的態度,又有一個神的啟示。有了對的態度,然後有啟示;有了啟示而能順服,就再產生對的態度,再得著啟示。
聖經的真理有許多人說是看見了,但是,只有立志遵著神旨意行的人纔真的看見,纔可以說是看透了,看清楚了。這一個『立志』是主在我們身上花了許多功夫纔有的。我們不要以為看見光是不用出代價的。每一次的看見都是貴重的,都是要出代價的。有時候,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兩三件事,人纔能看見一件事;有時候,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六七件事,人纔能看見一件事。神的光有許多是用反照的方法使人看見的。先照在那一邊,從那一邊再反照到這一邊來。神的光許多都是折射的光。從這一邊得著光,纔能看見那一邊的光。再從這一邊得著光,纔能再看見那一邊的光。有的時候,需要在神面前有好些個經歷,纔能看見一個光。我們如果有一件事不順服,啟示也就失掉了。神的光許多都是這樣,要從多方面來看纔清楚。人在神面前越肯處處出代價,就越看見神的光。這個順服引到那一個順服,那一個順服再引到另一個順服;這一個光引到那一個光,那一個光引到另一個光。神所有的安排都有祂的用意。甚麼時候人在神面前失掉兩個順服、三個順服,他在神面前就受到損失。
所以不管那一次,不管甚麼時候,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奉獻的人,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順服的人,如果有一點看不見,就必定是奉獻有病。看不見總是因為我們眼睛不行。神總不會沒有光,但是,神一見我們裏面稍為有一點不願意,神就不說話。神從來不強迫人,神也從來不把祂的話便宜的說出去。我們一有一點不願意,聖靈好像是害羞的,祂立刻退,祂不便宜的說話。人奉獻的情形一不對,神就不給他光。人不明白聖經不是小事;人不明白聖經,就是他的奉獻出毛病。屬靈的眼藥是需要出代價去買的,不是白給的。所有的看見都是要出代價的,沒有一個看見是不出代價的。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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