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
徒22:15、16 『因為你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,向萬人為祂作見證。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浸,洗去你的罪。』
羅6:3~4上 『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?所以我們藉著浸歸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』
羅6:6 『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的身體失效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』
羅6:11 『這樣,你們在基督耶穌裡,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。』
綱要:
壹、 受浸的意義:第一個的意義就是『洗淨罪』,第二個的意義就是『埋葬』。
貳、 受浸的結果:『歸入基督耶穌』、『歸入祂的死』、『與祂同釘十字架』、『在基督耶穌裡』、『在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裏』、『在靈裏』、『在基督的身體—召會裏』。
參、 受浸的條件:受浸是作見證,見證『洗淨罪』與『埋葬』,受浸不是儀式。人沒有信的時候受的浸,是靠不住、算不得的。這樣看來,嬰孩受浸的事是不對的,嬰兒不能信也不會作見証。
肆、 罪的兩方面:一方面的罪是在神面前的,在神面前的罪需要血的洗淨;另一方面的罪是在我們裏面的,我們裏面的罪需要藉著十字架的工作、治死舊人,埋葬舊人,好與罪隔絕。
伍、 神拯救的兩方面
(一) 血洗去良心的罪,脫離了死行:希伯來九章十四節:『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,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,使其脫離死行,叫我們事奉活神麼?』主的血表明死,救我們脫離懼怕、刑罰、良心的控告、和一切的不平安。
(二) 埋葬舊人,脫離罪的勢力:十字架也是表明死、舊人已死,不再親近罪,對付在人裏面罪的勢力、使我心裏清潔,能以勝過罪。
陸、 得勝之路—十字架:羅馬六章六節我們看見三個東西:(一)舊人,(二)罪身─犯罪的身體,(三)罪。主流血洗淨我們的罪,主的十字架除滅了舊人,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勢力。加拉太二章:20上: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我們應看見我們的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,此乃得勝之路。
得勝的生活—『向罪死』『向神活』、『舊事抛背後』、『新人新生活』:羅馬六章十一節:『這樣,你們在基督耶穌裡,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。』林後 5:17 『因此,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;舊事已過,看哪,都變成新的了。』歌羅西3:10『並且穿上了新人;這新人照著創造他者的形像漸漸更新,以致有充足的知識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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