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讀聖經 - 利用綱目 (續)

四、 加拉太書、以弗所書、歌羅西書的基本結構:
保羅在寫這三本書時,有一個基本結構,他先有一段『引言』,最後有一個『結語』。如果我們將引言與結語挪開,就只剩下兩個大綱。而保羅總是先講客觀的啟示或異象,這都與基督有關;然後保羅才講主觀的經歷或生活,這都與我們把所領受的啟示或異象,實行應用
有關。我們認識了這個基本結構,就讓我們來看這三卷書的綱目。我們挪開引言與結語,這三卷書都只剩下兩個大綱:
1.加拉太書
保羅先講他『福音的啟示』,然後講『神兒女的行事為』。首先是客觀一面,對基督的啟示,然後是主觀一面,對這啟示所該有的生活。
2.歌羅西書
保羅先講對『基督』的啟示,這卷書中的基督是那『居首位並包羅萬有者』,祂更是『神的中心與普及』,這是客觀啟示的一面。然後保羅才講『與基督聯合的生活』,這是主觀應用的一面。
3.以弗所書
這卷書是講召會的,在剩下的兩個主要大綱,開頭的主詞都是『召會』。前一個大綱是『在基督裏』,後一個是『在聖靈裏』。在基督裏是講到我們『所得的』,這是神所賜給的,不需我們作什麼就得到了;在聖靈裏是講到我們所『需要的 』配合,這是我們需要的責任。召會在基督裏得到什麼呢?得到了『福分與地位』。召會在聖靈裏需要怎樣的配合?必須有一種『生活與職責』來與所得的福分與地位相稱。所以,認識了這兩個大綱相對稱的詞句,就能認識以弗所書的主要結構:
召會     在基督裏   所得的          福分與地位,
召會     在聖靈裏   需要的          生活與職責。
我們接著可以來看 以弗所書的 兩個中綱。保羅在這卷書中有兩個禱告,在第一章的末了,他有一個『為召會求啟示 的禱告』,在第三章的末了,他有一個『為召會求經歷 的禱告』,也是啟示在先,經歷在後。這與他這卷書的結構又是相同。因為他在第三章的末了,有一個求經歷的禱告,他就接著引到下一段在經歷中的生活與職責。
我們再來看一個中綱裏的細綱。神給召會的福分是什麼?這在綱目的『貳、一』,這裏有父、有子、也有靈,所以是三一神所給的福分。
父給了什麼?父有兩個動作:『揀選與預定』。父揀選我們,要叫我們成為聖別,沒有瑕疵(一 4),這是講到我們要與父神有同樣的生命與性情;父的預定我們,乃是要我們得兒子的名分(一5),這是指地位上要承受神的豐富。前者是過程,後者是目標。父的揀選與預定就是『神永遠的定旨』。
子雖然只有一個動作救贖』,但是這個救贖包含了兩方面,對於我們,救贖帶來了過犯得以赦免(一 7);對於神的經綸,子要在時期滿足,將萬有都在祂裏面,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。所以子的救贖完成神的定旨
靈也給了召會兩個福分:『印記和憑質』。我們受了聖靈為印記,指明我們是屬神的,因為我們成了神的基業;我們今天得到聖靈作預嘗(憑質),在新耶路撒冷來臨時,我們就有全享,這預嘗指明神是屬我們的,因為神是我們的基業。所以,靈給的『印記和憑質』就說出子所完成之神的定旨,得以應用在我們身上。
藉著這個綱目,我們認識了三一神所給的福分:
父的揀選與預定,說出神永遠的定旨 > 子的救贖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> 靈的印記和憑質應用神所完成的定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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