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市眾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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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

汪佩真姊妹拾遺

【要接受對付】

跟人接觸,受一些對付,有時比你花幾小時去禱告還有益,因為有時我們關起門來做基督徒,越做越使你的“己”被建立。但你若肯讓神把你摔下去而受到破碎,那你所得的造就更大。屬靈的學習不是只在內室用的,應當在公共生活中出來,否則就不過是“屬靈哲學”而已,完全是抽象的,可望而不可及。

有的人口裏講對付,究竟對付是什麼也不清楚。有一次,一位年老的同工從遠方來到上海會見李淵如姊妹,他說:“聽說神在上海做了工,我要交出來,請你和倪弟兄對付我。”言下似乎別人不配對付他,惟有這兩位靈性高的才能對付我。其實,受對付,乃是掃羅對付大衛,而不是大衛對付掃羅,大衛接受對付時,乃是接受神從掃羅來的對付,若是神安排了在屬靈上比較粗淺的人和你在一起,你就以為不能受對付,那你所講的對付,不過是道理罷了。對付就是藉著別人的不行,來使你受對付。在事奉上,我時常是一面爭戰,一面往前走的,鐵磨鐵,才能磨出利刃來。

【要對付三件事】

一、己意:就是剛強主觀的意見,有人憑他主觀的意見做了就喜歡,不憑他的主見做,就不痛快。這種剛強、主觀的“己意”,必須打碎。自己的主見應當可以放下,不必一定要貫徹。
二、己的愛好:自己的喜歡和愛好,應該受對付,一個姊妹不喜歡洗碗,卻正好安排她洗碗,結果只洗了半個月就停掉了。後來她自己說:“可惜我不知道要受對付,如果知道,我就應當多洗兩個月。”

我青年時代寧願洗馬桶(廁所),不願倒痰盂,但神要對付我這一點,我越是不喜歡做的,越是搶著去做,正因為自己不喜歡倒痰盂,就更勉強自己去做。但對別人卻不可這樣,不可委曲別人,對自己卻要狠得上心,狠得下手,來使自己屈服。

有人跟甲一起做事就喜歡,跟乙在一起就不高興,這樣乃是受自己興趣支配。這一點必須受到約束,不應當讓興趣來支配你,參孫有能力,但是興趣支配了他,少年的私欲支配了他,結果就失敗了。青年弟兄有恩賜會站講臺,青年姊妹去找他談話,解決難處,在這裏,必須防備有無異性吸引的化裝在裏面。神固然不是叫人做了一個沒有感情的人,像木頭那樣,但必須受約束,讓生命的能力控制你,一面滿有情感,一面又控制得住。可以有情感,但卻不受它支配,而是受聖靈的支配,愛跟某人在一起,卻偏不去;不愛跟某人在一起,卻偏要去,這樣就可以使情感受到對付,空談是沒有用的,必須在生活中,藉著所遇見的事來接受對付和約束。

三、要對付思想:連一個小孩子的行動,也受他的想法和看法來支配。我們事奉神的人,不能只憑自己的想法,要肯放下自己的想法,一心只求遵主的心意而行。

(未完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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