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作主的見證(六)作見證的緊要(5)

人一信主,就應當在神面前有一個志願,有機會就去尋找人。每一個人應當有記錄,應當定規一年要救多少人。然後開始為這些人禱告。你可以豫備一本簿子,把得來的靈魂記下來,得了一個就記下一個,到了年底,可以算一算,到底有多少人已經得救了,有多少人還沒有得救。沒有得救的,還要繼續為他們禱告。弟兄姊妹都要這樣作。一年救三十個五十個也不算多,十個二十個是很平常的。在禱告中總要有確實的數目向主去討。主要聽你確實的禱告。你天天在主面前禱告,有機會的時候,就去作見證。如果我們都這樣作傳福音的人,帶領人歸主,不多幾年,屬靈的生命就要大大的長進。

我們要舉起福音的火來,去點亮所有的人。讓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出去把別人點亮。福音的見證要從我們身上繼續下去,直到主來。千萬不要我們是被點亮了,卻不去點亮別人。總要藉著這一支蠟燭,點亮另一支蠟燭,再點亮另一支蠟燭。在我們面前不知道有多少靈魂需要得救,我們應當盡力的去作見證,帶領人歸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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