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市眾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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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

如何釋放罪與死的律(二)罪是個律

我們先要明白甚麼叫作律。通俗一些說,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,沒有例外;並且,律是有力量的。律的力量是自然的,是不需要人工作出來的,不需要人力去維持牠。

羅馬七章給我們看見,保羅是在那裏想得勝。他想,最好能彀不犯罪,能彀作討神喜歡的事。但是結果,他承認他的立志不行,他說:『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』。

為甚麼『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由不得我』呢?因為罪是一個律。保羅在第二十一節之後,就指明給我們看見,他立了志仍然失敗,是因為罪是一個律。他每一次立志為善的時候,總有一個犯罪的律與他同在。他內心是順服神的律,可是他肉體卻順服了罪的律。什麼時候他在那裏定規要順服神的律,他的肢體中就另外有一個律把他擄去,叫他順服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

我們失敗的歷史告訴我們,試探來的時候,心裏想要抵擋,卻沒有抵擋好,就失敗了。這是我們失敗的歷史,一次過一次,一次再過一次,都是這樣。這並不是偶然的事,這是一個律。如果人一生只犯一次罪,那還可能以為犯罪是偶然的事。但那些犯了一百次一千次罪的人,他要說,罪是一個律,因為牠一直叫人去犯。

※由倪柝生文集引用摘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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