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市眾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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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

如何釋放罪與死的律(一)引言

羅馬書七章十五節至八章二節:『因為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作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作。......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』
一個人信主之後仍受罪的打擾,的確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。因為蒙了神光照,他的良心是敏銳的,他有罪的感覺,裏面有一個定罪為罪的生命,但是竟然受了罪的打擾,使他覺得難受,甚至於覺得灰心,這的確是一個非常痛苦的經歷。
因此,許多基督徒在那裏想要勝過罪。有的人以為,只要拒絕罪,就能脫離罪,所以就想用力量拒絕罪的試探。有的人以為,罪是需要勝過的,所以就一直在那裏與罪爭戰,想勝過牠。有的人以為,罪叫他不自由,他如果努力的掙扎,就能脫離罪的捆綁,所以他就盡量在那裏掙扎。但是,這些方法,都不能帶人到得勝的地步。在神的話語裏,並沒有告訴我們要用我們的力量去與罪掙扎。神的話是告訴我們,要從罪裏得拯救,或者說,要從罪裏得釋放,要從罪裏得自由。罪本來是一個能力,牠抓住了你;現在並不是你把這能力打消,乃是讓主來救你脫離牠。你本來和牠在一起,沒有方法離開牠;今天,主不是把牠打死,主乃是把你挪開,救你脫離了罪的能力。初信的基督徒一信主就該知道從罪裏得釋放這件事;應該一信主就能走一條自由的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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