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 第十二篇-2
日期:12/15-12/20
■ 星期五
屏東召會 生命讀經每週追求進度
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
第十二篇 屬神的人
持定永遠的生命
在十二節保羅也說,『持定永遠的生命;你已蒙召進入這永遠的生命,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,作了美好的承認。』這裡永遠的生命即神聖的生命,神非受造的生命,這生命是永遠的。永遠的,指神聖生命的性質,過於指其時間的因素。我們在基督徒的生活中,特別在基督徒的工作中,要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,就需要持定神的生命,而不信靠我們人的生命。因此,三本提字書再三的強調永遠的生命。(提前一16,六19,提後一1,10,多一2,三7。)要完成提摩太前書所說神對召會的經綸,對抗提摩太後書所說召會敗落的趨勢,並維持提多書所說召會中良好的秩序,這生命乃是必要的基本條件。
我們已經蒙召進入神永遠的生命。我們原是從人天然的生命而生,但我們在基督裡蒙神呼召時,就由神永遠的生命重生了。
在許多見證人面前,作了美好的承認,直譯,承認那美好的承認。美好的承認指美好的信仰,就是基督徒所信的全部福音。提摩太可能在受浸時,在許多見證人面前,對永遠的生命作了美好的承認,相信且確信自己已經得了神的生命;這是我們眾人都該作的。
提前六章十一至十二節幾乎是整本新約的奇妙摘要。屬神的人該追求公義、敬虔、信、愛、忍耐和溫柔;他該為神新約的經綸打仗,並持定永遠的生命。這一切事乃是新約基本的方面。相對的,啟示錄十三章的獸和二十章的火湖,不能與這些基本的方面相比。今天我們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。這就是說,我們必須為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,並為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打仗。不僅如此,我們不可僅僅打客觀的仗,而必須藉著持定永遠的生命,打主觀的仗。我們不該離開這生命作甚麼。我們對自己的丈夫、妻子和兒女說話,不該憑著天然的生命,而該憑著永遠的生命。甚至在買一雙鞋的事上,我們也該照著我們已蒙召進入的永遠生命而活。作為今日的提摩太,我們必須持定永遠的生命。
在提前六章十二節保羅特別說,我們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。新約裡沒有別卷書說到『你已蒙召進入這永遠的生命』。這是提摩太前書的特徵。你領悟你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麼?這永遠的生命主要的不是指將來的福分。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不是說,我們已蒙召享受天上的福分。永遠的生命該是我們今天的生命,為著我們當前日常生活的生命。藉著我們第一次出生,肉身的出生,我們得著亞當的生命。但因為我們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,就不該再活亞當的生命,天然的生命。不錯,我們必須真正有人性,甚至有耶穌的人性,但不是在我們天然生命裡的人性。反之,我們必須憑永遠的生命過為人的生活。我們已蒙召進入這生命,現今我們需要活這生命。
我對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,有很深的負擔。我特別關切那些被岔離我們蒙召所進入的永遠生命,且被其他事物霸佔的親愛聖徒。我們蒙召單單進入永遠的生命。這生命,神聖的生命,實際上就是三一神自己。我們已蒙召進入永遠的生命,現今我們需要持定這生命,活這生命,並照著這生命為人。
對屬神之人的囑咐
在十三節保羅接著說,『我在使萬物生存的神,並那向本丟彼拉多,作過美好承認之見證的基督耶穌面前囑咐你。』這裡保羅描述神是使萬物生存的一位。這指明我們必須專注於生命。我們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每一面都必須使神能賜我們生命。
保羅在十三節的觀念是神賜生命,並且基督在地上時,祂活永遠的生命。祂憑著使萬物生存的神而活。然後祂在地上的旅程結束時,祂站在本丟彼拉多面前,作了美好的承認。主在彼拉多面前的承認,與祂憑著神聖的生命而活有關。現今我們能領會,為甚麼保羅在神面前,並在基督耶穌面前囑咐提摩太。他在神面前囑咐提摩太,因為神使萬物生存,他在基督耶穌面前囑咐他,因為祂活永遠的生命,並在本丟彼拉多面前承認這事。所以,保羅指明提摩太必須是這樣的人;那就是說,他必須是屬神的人。基督的確是屬神的人,活公義、敬虔、信、愛、忍耐和溫柔。現今保羅囑咐提摩太要作同樣的人,就是憑著神聖生命而活之屬神的人。
在十四節保羅繼續說,『要保守這命令不受玷污,無可指責,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。』這命令必是指十一至十二節的囑咐。顯現指主的再來。保羅囑咐提摩太過屬神之人的生活,直到主耶穌來;然後主能稱讚提摩太活在地上是祂自己的延續。我盼望在主顯現的時候,祂能對我們說,『忠信的孩子,你是我延續的一部分。我活在地上是屬神的人。你是我的延續,因為你也過屬神之人的生活。你不是憑天然的生命而活,乃是憑永遠的生命而活。』
在十五至十六節保羅接著說,『在適當的時期,那可稱頌、獨有權能的,萬王之王,萬主之主,就是那獨一不死,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,是人未曾看見,也不能看見的,要將基督這顯現顯明出來。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與祂。阿們。』這顯現,指十四節的顯現。十五節的『那…的』,根據行傳一章七節,是指父神。雖然父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,但我們不僅能在基督裡靠近祂,也能與祂有交通。我們能靠近父,因為我們不再在黑暗裡。祂在光中,我們也在光中。(約壹一5,7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