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生命讀經 第四十一篇-2
日期:07/06-07/11
■ 星期五
屏東召會 生命讀經每週追求進度
希伯來書生命讀經
第四十一篇 新約和新遺命
貳 新遺命
一 神的應許
神的應許就是祂所說的話。神說了各種不同的話。祂可能吩咐我們去作某件事。那個吩咐雖是神的話,卻不是神的應許。當神說話時,應許要給我們甚麼,為我們作甚麼,或要為我們成為甚麼,這樣的話就是應許。我們已看過,神新約的應許是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,其中包括四大點。神應許的話,是由祂的信實來堅立。(來十23,十一11。)神的信實就是祂所應許之言的保證。
二 神的約
神的約是憑祂的應許立定為法的。(八6。)應許是普通、平常的話,尚未經過確立。在聖經裡,神應許之後,還以起誓為印證。祂憑祂的神格起誓,祂的應許就確立。祂的應許一經起誓確立,就立即成為神蓋上印的約。六章十六節說,起誓乃是人各樣爭論的了結,作為保證。你若仔細讀舊約,就會發現,神一切的應許,都是祂憑起誓蓋上印的。應許一成為約,意即不能更改。應許一經神起誓確立,就無法更改,不能後悔,也不可改換。應許已經蓋上印,就不再是應許,乃是由神起誓確立的約。
在舊約,神應許之後,都以起誓確立祂的應許。(創二二16~18,詩一一○4。)主耶穌來了,就成就神一切的應許。因著主在地上的工作,神應許中的每一項,都成為完成的事實。譬如,在耶利米三十一章,神應許要赦免我們的罪。主耶穌來了,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,就應驗了神的應許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之前,那還是個應許。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後,那項應許就成了完成的事實。因此,赦罪就不再只是應許,更是已成就的歷史事實。神所應許的約,藉著主的死並祂所流的血,立定成為新約。(來九18~23,太二六28,路二二20。)藉著祂的死,所有的應許都成為已成就的事實。
主死而復活之後,就升到諸天之上,將祂藉死所成就的約留給我們。當祂將這約留給我們時,這約立即成為遺命,就是遺贈給我們的新遺命。(來九16~17。)在這遺命裡,一切已成就的事實不再只是事實,更都成了遺贈。首先,我們有應許;其次,這些應許成了事實;第三,這些事實成了遺贈。藉著主的死與復活,一切應許都應驗了,成為已成就的事實。主將這新約留給我們,這約立即成為遺命,遺書,其中包括一切已成就的事實,作為給我們的遺贈。主成就了一切,就登上天上的寶座,如今在那裡安息的坐下。主在諸天之上作我們的大祭司,乃是這更美之約的保證。(七21~22。)
這新遺命的成立,需要經過四個階段:第一,神的話;第二,神的應許;第三,新約;最後,新遺命。我們不僅有神的話、神的應許和新約;我們也有新遺命,遺書。聖經是一部遺書,其中的一切不僅說了,應許了,完成了,也已經遺贈給我們。不僅如此,復活的主現今正在執行祂所遺贈給我們的一切。我們只需要感謝祂的遺贈。我們若是這樣行,向著祂完全敞開,讓祂執行祂所要執行的,就會有神長子這標準模型的大量複製,作神團體的彰顯。這是我們都必須看見的屬天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