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不要馬虎(續)
有人說到主耶穌的血是給我們生命,意即我們的新生命是根據於主耶穌的血。他們說,我們喝了主耶穌的血,就得著了生命。他們引甚麼聖經節呢?就是引利未記十七章十四節的話說:生命就在血中。如果我們只在表面上讀這些字句,也會以為這話有道理。但是,血並不是給我們新生命。血是為著贖罪的,血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的。出埃及十二章十三節的話,是對於血所規定的原則:『我一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。』血是給神看的。血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,不是為著滿足我們的要求。聖經裏只有一個地方講到血對我們有用處,就是在良心上,(來九14,)但良心也是對神的。
那麼,利未記十七章所說的『生命』是甚麼意思?這個『生命,』原文是『魂』字,是指『魂的生命。』主耶穌是將祂自己的魂傾倒出來。以賽亞五十三章十二節說,祂傾倒祂的魂,以致於死。(照原文,『命』應譯作『魂。』)主耶穌把祂的血流出來,把祂的魂傾倒出來,這是為著贖罪。祂在十字架上說,『父阿,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。』(路二三46,照原文直譯。)說了這話氣就斷了。祂的身體掛在十字架上;魂在血裏面倒出來為著贖罪;(因為人的特點是魂,犯罪的魂必須死,人格所在的地方要死;)靈交給神。
假定我們聽見衛斯理來對我們說,主耶穌的血要洗我們的心,要把我們的罪根洗掉,這樣我們就不會再犯罪,那我們怎麼說?我們要說,主耶穌的血,從來沒有洗我們的心。聖經裏沒有一個地方說主耶穌的血洗我們的心。神是給我們一個新的心。人的心比萬物都詭詐,怎麼洗都洗不乾淨。血是為著贖罪,不是為著洗淨;血是為著赦免,不是為著聖潔。(在神面前的聖潔和在人裏面的聖潔不一樣。)或許有人要說,希伯來十章豈不是說,主耶穌的血洗我們的心麼?不。希伯來書所說的是洗我們心中的天良。(十22。)天良是心中的一部分。我們人感覺罪的惟一的部分,就是我們的天良。血滿足了神的要求,也就滿足了我們天良的要求。我們看見有主耶穌贖我們的罪,自然而然我們的良心就不感覺有罪了。所以血在我們良心裏的功用,不是使我們不犯罪,乃是使我們不感覺有罪。不犯罪,那是聖靈工作的結果。血的工作和聖靈的工作不一樣,不要混在一起。
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有準確的習慣。如果我們是不準確的人,我們就虧損了神的準確。如果我們有不準確的習慣,讀聖經就讀不出甚麼東西來。我們必須看見聖經是何等的準確,準確到一個地步,不許可弄不清楚!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接受準確的訓練。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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