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市眾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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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

讀經之路


二 不要馬虎
第二,讀聖經的時候不可馬虎。聖經是一本非常準確的書,可以說,一個字都不能錯,一個字都不能差。只要稍為馬虎一點,就把神的話漏掉。一個主觀的人會把神的話漏掉,一個馬虎的人也會把神的話漏掉。所以我們要謹慎。一個人越認識神的話,就越謹慎。馬虎的人讀出來的聖經一定是馬虎的。我們只要聽一個弟兄怎樣念聖經,就知道他是一個馬虎的人,或者是一個謹慎的人。有許多人,讀一節聖經,或者背一節聖經,常把非常重要的字隨便的念錯,這是非常不好的習慣。我們的習慣常常容易犯不準確的毛病,因此對於聖經的認識也往往不彀準。有許多地方只要稍為馬虎一點,就把神的話弄錯了。現在舉幾個例子於下:
聖經裏面對於『單數』和『多數』是非常講究的。單數和多數不可不分,不可隨便。例如:『罪』在原文就有單數和多數的不同。單數的罪是指人的罪性,多數的罪是指人的罪行。聖經裏面說到神赦免人的罪,都是指多數的罪 - 罪行。神從來不赦免人單數的罪 - 罪性,單數的罪是不能赦免的。我們的罪性(單數的罪)需要脫離,我們的罪行(多數的罪)需要赦免。這在聖經裏是分得非常清楚的。
『罪』和『罪的律』也不一樣。人若沒有脫離罪的律,就不能脫離罪。羅馬六章講脫離罪,七章講罪的律。我們馬虎一點,就看兩個都差不多。我們讀到羅馬六章,以為罪的問題到此就完了,因為保羅寫到六章末了,已經引到十二章的起頭,已經說到奉獻身體和肢體的問題了。但是,保羅清楚:要脫離罪,還得認識『罪的律;』要勝過『罪的律,』還得有八章的『聖靈的律。』如果不是一個謹慎的人,也許以為『罪』和『罪的律』差不多。這樣,就把神的話忽略了。神的話是煉過的,神的每一句話都有牠著重的點。如果我們說的是馬虎的,就以為神的話也是馬虎的,就不能懂得神的話。
羅馬七章除了『罪的律』以外,還有一個律,就是『死的律。』我們如果馬馬虎虎,又要以為『罪的律』和『死的律』差不多。但是事實上,二者完全不同。罪是指著污穢說的,死是指著無能說的。立志行善而不能行善,這是『死的律。』立志不要行的惡,反而去行,這是『罪的律。』我不要作的,沒有法子不作,這是罪。我要作的作不出來,這是死。我們藉著同死,脫離罪的律;藉著同復活,脫離死的律。羅馬七章不只給我們看見『罪的律,』也給我們看見『死的律。』我們一粗心、一馬虎,這些真理就都被忽略過去了。所以,有一件事是相當明顯的,就是所有讀聖經讀得好的人,都是謹慎的人,準確的人。
我們曾聽見人說到我們穿上了主耶穌的義袍,說神把主耶穌的義賜給我們作義袍,所以我們不赤身露體了,所以我們能到神面前去。但是,聖經裏並沒有這樣的教訓。聖經沒有一個地方說神將主耶穌的義賜給我們作義。聖經是說神將主耶穌賜給我們作義。神不是將主耶穌的義撕一塊下來作我們的義,神乃是將主耶穌這個人賜給我們作義。這裏面的分別有多大!馬虎的人卻以為主耶穌『的』義和主耶穌『作』義差不多。豈知主耶穌的義是祂自己的,不能挪到我們身上來。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得有義,主耶穌在神面前也得有義,主耶穌的義是為著祂自己的。主耶穌的義是祂在地上活出來的義,如果能轉讓到我們身上來,我們就已經有義了,主耶穌何必死呢?主耶穌的義不能轉讓給人。祂的義永遠是祂的,沒有一個人能有分祂的義。我們的義是主耶穌這個人,我們的義不是主耶穌的義。在全部新約裏,除了彼後一章一節有另外的意思之外,所有的地方都是說主耶穌作我們的義,不是說主耶穌的義作我們的義。主耶穌的義,只叫主耶穌自己有資格作救主;祂因為有義,祂自己就用不著贖罪。主耶穌自己是神所稱義的,神是將『祂』賜給我們作義,神賜給我們的義是祂。我們是把祂穿上,我們是披上基督,就是披上義。我們不是有多少行為得以在神面前稱義,乃是把基督穿在我們身上,基督是我們的義。我們是在愛子裏蒙悅納,不是因愛子的義蒙悅納。我們要把聖經讀得好,就必須準確,不可馬虎的過去。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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