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中神的福音(九)神的兒女、神的兒子和神的後嗣
羅馬書第八章有論到神的兒女(16),神的兒子(14),以及神的後嗣(17)。作為神的兒女,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;我們還需要長大,好成為神的兒子;我們更需要長大到一個地步,達到成熟,好成為神的後嗣。
十六節說到,『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作為在神兒子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已經從父神這生命的源頭而生,成為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 (約一12~13,三15,彼後一4)。人類竟能從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,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蹟(約壹二29~三1,羅五19,八 16,21,23)。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,我們這些從前是魔鬼兒女的,如今乃是神的兒女(約八44,約壹三1~2,10,羅八16)。甚至在我們軟弱或退 後的時候,我們仍然深深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,因為我們一旦從神而生,就得著永遠的生命,並且永遠是祂的兒女。
那靈見證並保證我們與神最基本、初步的關係—我們是神的兒女;那靈這樣的見證開始於我們屬靈的出生,就是我們的重生(約一12~13,三3,5~6,羅八 16)。我們作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就能活神,在生命、性情並彰顯上,但不在神格上,與神一模一樣,而達到神造人的目的(弗五1~2,8,太五 48,帖前二12,創一26)。神的兒女由靈神重生成為神人,屬於神的種類,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,就是在神聖種類的範圍裏(約一12~13,三 3,5)。
十四節說到,『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神永遠的定旨,是要得著許多兒子,作祂團體的彰顯。照著整本新約所啟示,神的經綸乃是要藉著在祂的神聖 三一裏,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,而產生許多兒子;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(弗一5,7,10,三9,羅八11,14)。我們 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,首先是神的兒女,然後我們逐漸長大,成為神的兒子(加三26,四6)。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裏被變化的階段(羅八14,十二2)。
神的兒子不僅在他們的靈裏得重生,並在神聖的生命裏長大,他們也藉著被神的靈引導,而生活並行事為人(羅八14)。神的兒子,得著兒子名分的靈同兒子名 分;他們有兒子的生命、地位、權利、特權和福分(羅八15,加四5~6)。至終,神的眾子都要被帶進榮耀裏去,這是我們的定命(來二10,羅八21)。得 榮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,在這一步,神要按照祂藉那靈重生我們的靈這個原則,把我們的身體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。這是神完整救恩終極的一步,在此 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,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 ,達到終極的表現(啟二一2,7,10~11)。
十七節說到,『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』神的兒子基督是承受萬有者,是指定的後嗣,要在神的經綸中承受萬有—包括地、國度和 寶座;神一切的所是和所有,都歸基督所有(來一2,詩二8,但七13~14,路一32,太十一27,約十六15)。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 嗣,因為我們要與祂同為後嗣,在神榮耀裏承受祂作我們的基業(來一2,羅八17,徒二六18)。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,並與基督同作後嗣,就需要在生命裏長 大,達到成熟(加四7,來五14~六1,彼後一5~7)。
神的後嗣是神的兒子在他們全人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,因而彀資格作法定的後嗣,承受神聖的基業(羅八17,21,23)。我們成為後嗣的條件,乃是在生命裏 長大,成為兒子,然後經過受苦,使我們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。神聖生命的真實長大需要苦難。我們越與基督一同受苦,就越生長,並且越快成熟,至終將與基督同 作後嗣。
(林鴻弟兄)
十六節說到,『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作為在神兒子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已經從父神這生命的源頭而生,成為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 (約一12~13,三15,彼後一4)。人類竟能從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,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蹟(約壹二29~三1,羅五19,八 16,21,23)。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,我們這些從前是魔鬼兒女的,如今乃是神的兒女(約八44,約壹三1~2,10,羅八16)。甚至在我們軟弱或退 後的時候,我們仍然深深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,因為我們一旦從神而生,就得著永遠的生命,並且永遠是祂的兒女。
那靈見證並保證我們與神最基本、初步的關係—我們是神的兒女;那靈這樣的見證開始於我們屬靈的出生,就是我們的重生(約一12~13,三3,5~6,羅八 16)。我們作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就能活神,在生命、性情並彰顯上,但不在神格上,與神一模一樣,而達到神造人的目的(弗五1~2,8,太五 48,帖前二12,創一26)。神的兒女由靈神重生成為神人,屬於神的種類,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,就是在神聖種類的範圍裏(約一12~13,三 3,5)。
十四節說到,『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神永遠的定旨,是要得著許多兒子,作祂團體的彰顯。照著整本新約所啟示,神的經綸乃是要藉著在祂的神聖 三一裏,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,而產生許多兒子;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(弗一5,7,10,三9,羅八11,14)。我們 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,首先是神的兒女,然後我們逐漸長大,成為神的兒子(加三26,四6)。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裏被變化的階段(羅八14,十二2)。
神的兒子不僅在他們的靈裏得重生,並在神聖的生命裏長大,他們也藉著被神的靈引導,而生活並行事為人(羅八14)。神的兒子,得著兒子名分的靈同兒子名 分;他們有兒子的生命、地位、權利、特權和福分(羅八15,加四5~6)。至終,神的眾子都要被帶進榮耀裏去,這是我們的定命(來二10,羅八21)。得 榮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,在這一步,神要按照祂藉那靈重生我們的靈這個原則,把我們的身體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。這是神完整救恩終極的一步,在此 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,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 ,達到終極的表現(啟二一2,7,10~11)。
十七節說到,『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』神的兒子基督是承受萬有者,是指定的後嗣,要在神的經綸中承受萬有—包括地、國度和 寶座;神一切的所是和所有,都歸基督所有(來一2,詩二8,但七13~14,路一32,太十一27,約十六15)。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 嗣,因為我們要與祂同為後嗣,在神榮耀裏承受祂作我們的基業(來一2,羅八17,徒二六18)。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,並與基督同作後嗣,就需要在生命裏長 大,達到成熟(加四7,來五14~六1,彼後一5~7)。
神的後嗣是神的兒子在他們全人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,因而彀資格作法定的後嗣,承受神聖的基業(羅八17,21,23)。我們成為後嗣的條件,乃是在生命裏 長大,成為兒子,然後經過受苦,使我們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。神聖生命的真實長大需要苦難。我們越與基督一同受苦,就越生長,並且越快成熟,至終將與基督同 作後嗣。
(林鴻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