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 第二篇-3

 日期:11/10-11/15

■ 星期六

屏東召會 生命讀經每週追求進度

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

第二篇 持守信仰所需的信心與良心

    三 猶如船破 

    提前一章十九節的關係代名詞『這些』,很難說是單指良心,或兼指信仰與良心。也許是指兩者,因為主觀的信心與良心有密切的關係。我們已經指出,我們若沒有無虧的良心,就無法有活的信心。照樣,我們若沒有活的信心,就無法有無虧的良心。信心與無虧的良心可比喻為結了婚的夫婦:信心好像丈夫,良心好像妻子。既然主觀的信心與無虧的良心是並行的,我寧可認為這裡關係代名詞『這些』,有信心與良心二者為前述詞。信心來自我們與神的接觸,並將我們帶進與神生機的聯結裡;良心是我們憑信接觸神以後,被神摸著的器官。

   有人丟棄信心和無虧的良心,『就在信仰上猶如船破。』這給我們看見丟棄信心和無虧良心的嚴重性。持守信心和無虧的良心,是我們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保護。船破這辭含示,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,好像船隻航行在風暴的海上,需要信心和無虧良心的保護。

   丟棄信心和無虧良心的人,就在信仰上猶如船破。保羅在本節說到主觀的信心,就是我們信的行動;也說到客觀的信仰,就是我們相信的事物。保羅說到在信仰上猶如船破的人,是想到客觀的信仰,就是照著神新約經綸之完整福音的內容。

   在二十節,保羅繼續題到兩個在信仰上猶如船破之人的名字:『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,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,使他們受管教,不再謗讟。』許米乃是異端的教師,(提後二17,)亞力山大是抵擋並攻擊使徒的人。(四14~15。)

   這裡保羅題起名字,是值得注意的。我們比保羅更謹慎、『屬靈』或『屬天』,也許在任何景況下都不願意題起名字。神領頭題起祂仇敵的名字─撒但。神從未說,『我的民,我有一個仇敵。但因為我憐憫、忍耐、寬宏大量,我不願暴露他,或題他的名字,盼望有一天他會悔改。』神怎樣指出祂仇敵的名字,保羅也題起許米乃和亞力山大的名字。

   不僅如此,保羅在提前一章二十節沒有告訴我們,他為許米乃和亞力山大禱告。他沒有囑咐提摩太:『提摩太,要跟我學,為傷害你的人禱告,正如我一直為許米乃和亞力山大禱告一樣。』反之,在提後四章十四節保羅說,『銅匠亞力山大多多的害我,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。』

   保羅告訴提摩太,他已經把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交給撒但,『使他們受管教,不再謗讟。』這完全不同於說他把他們交託主的恩手,使他們受憐憫。保羅期待撒但為他作工,管教許米乃和亞力山大。

   提前一章二十節是對付消極的事最不平常的經文。兩個人不是被退後的弟兄題到名字,乃是被領頭的使徒題到名字。不僅如此,他們不是被交給神,不是被交給召會,也不是被交給屬靈的人,乃是被交給撒但。

   保羅把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交給撒但,『使他們受管教,不再謗讟。』保羅不是說『受刑罰』,乃是說受管教。管教與刑罰多少有些不同。父母對待孩子時,也許告訴孩子,他們在刑罰孩子。然而,那實際上不是刑罰,乃是愛的管教。二十節的管教可能指肉身受敗壞。(參林前五5。)

   藉著某種管教的施行,許米乃和亞力山大就會學習不再謗讟神,譭謗神的經綸,也不再破壞使徒的職事。把許米乃和亞力山大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乃是運用主給使徒和召會的權柄,(太十六19,十八18,)執行召會的行政,抵擋撒但邪惡的計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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