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我得救的那位老姊妹,把我看成是她自己的兒子一樣,她看我得救了,就把我到她家裡去。她先生是信義會的牧師,是一個老學究,在大陸上孔祥熙做財政部長的時候,他做船倉糧餉事務局局長,到了台灣讀了神學以後就做了牧師了。但這位姊妹卻是在台北地方教會的,很好的一個姊妹。我到她家去,就常常看他們倆個人吵架。都為屬靈的事情吵,譬如姊妹說:『愛人、愛神,不要用人的愛來愛,要用神的愛來愛。』她先生就說:『什麼人的愛、神的愛,愛就好了,那有那麼多的講究!』我在這個夾縫裏頭,我就聽著,但主給我開竅,我覺得這兩個愛是不一樣。慢慢的,我就看見了什麼叫教會。感謝主,過不久我就出院了。老姊妹就介紹我到台北去:『你可不能到別的地方去啊,到台北那裏,有個一會所。』那麼我就聽她的話,出了院就到台北去了,就參加聚會。
我第一次去就參加李弟兄的特會,那天我聽到李弟兄的講道,我記得好像是講基督的救贖,我裏面很受感動。我在聽的時候,主就很清楚、很明確的跟我講:『你要跟著這個人。』這是我第一次聽他講道。感謝主,我就接受這個託付了,我就跟著他,那麼這一跟直到現在還在跟,因著主的憐憫還在跟。我在台北召會的那段時間,實在是主的憐憫,很受成全。從1952年到57年,李弟兄在台北都有長時間訓練,三個月還是四個月,一年有一次或兩次的訓練。感謝主,主也給我這一個機會,能受到李弟兄這份職事多面的訓練,多面的成全。
我的婚姻
現在題起我的婚姻。1957年,我在台北六會所。自我得救以來,對於婚姻好像忘記了一樣。是主的憐憫,我全心都歸主,雖然帶職但感覺就像是個全時間的人,那個追求實在是主的吸引。那時我們六點鐘晨興,就在現在是信基大樓的地方,天都未亮,我從上班的地方走到那裡,大約要二十分鐘。我記得,有一次為了趕時間,操練不要遲到,認真學習活在靈裏;早上一起來穿上襪子、鞋子就跑到會所晨興,就覺得自己的腳有點奇怪,到了會所一看是襪子穿反了,把它正過來才覺得舒服了。這就是我操練性格,學習在靈裡跟著主,不遲到,將來一生好好事奉主。那時還不會禱讀,來了就跪著讀經,聖經就一卷一卷,像約翰福音、心臟書都是一句一句,一節一節,一卷一卷的讀下來。那時候我才二十五、六歲,感謝主,我就被主吸引。我的婚姻是一位長老張振弟兄介紹的,交往大概一年之後我們就結婚了。李師母比我大五歲,我記得我三十四歲,她已經三十九歲了。就外面天然的說,很多地方都不配,但有一件事,我們同有一個心志,就是成家為著主。
我也考慮到,三十九歲通常不會生了,我們也考慮過不管生不生,我們結婚是為著主,為著神的經綸結婚。感謝主,因為在軍隊薪水不多,我也不是高級軍官,差不多的錢都是買書了,所以我結婚的時候,連個西裝都沒有,是那位長老把西裝借給我穿;他說,結婚那一天新郎不穿個西裝,不像話。我說,新郎不新郎,不在乎那個衣服,不穿西裝,我照樣是新郎。但他逼我,因為他是介紹人,我必需穿,我沒辦法就穿上去了。床舖是弟兄姊妹奉獻的,筵席是弟兄姊妹奉獻的,藤椅子也是弟兄姊妹奉獻的,所有的東西都是弟兄姊妹奉獻的。也沒什麼好的,因為那個時候台灣很窮,有藤椅、木頭桌就感謝讚美主了。
結婚以後,因著主的憐憫,四年以後連生兩個,一兒一女,我們跟本沒有注意要不要生的問題。感謝主,現在我的兒子、女兒都在美國。我不是說這些外面的事,我是說主對跟隨祂的人,真是顧到各方的需要。現在我們倆個老伴,我到那裏,她也到那裏。當然,她到那裏,我也到那裏。我們真是蒙主憐憫,愈老了愈需要個伴。
(未完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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