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家得救(三)神的刑罰也是以家為單位
當人悖逆神,神動怒施行審判的時候,也是以家為單位。因著一個人,神的刑罰臨到一家, 正如因著一個人,神的祝福臨到一家一樣。我們如果看見這一點,我們就得學習,為著我們的家站起來,定規要我們的家歸於神。 1.法老和他的全家 創世記十二章十七節:『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,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。』法老一個人犯罪,結果神降禍與法老和他的一家。神是刑罰整個家。 2.亞比米勒的家 創世記二十章十八節:『因為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,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,不能生育。』神叫亞米比勒全家的婦女不能生育,他們所受的刑罰是一家的,不是一兩個人的。 3.大衛的家 撒下十二章十至十一節:『你既藐視我,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,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。耶和華如此說,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;我必在你眼前,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;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。』大衛犯罪之後,神不是責備、刑罰他一個人,乃是說,從今以後,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