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聖經 - 第四篇 解經的原則
貳、 一句,一節,或一段之內
不可兼有靈然解和字面解
在一句聖經,一節聖經,或一段聖經之內,不可以上文是靈然解,下文是字面解;也不可上文是字面解,下文是靈然解。要靈然就都得靈然,要字面就都得字面。譬如主耶穌在約翰三章說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很多解經家把這裏的水都靈然解,說是指著神的道。但是底下的聖靈卻字面解,說是指著聖靈。這種解法是不通的,違反解經的原則。後面的聖靈既是按字面解,前面的水也得按字面解;如果前面的水靈然解,後面的聖靈也得靈然解。既然後面的聖靈無法靈然解,前面的水也就不能靈然解,必須按字面解。
再如馬太三章,施浸約翰說,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浸,但在我以後來的那一位,能力比我更大,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。他手裏拿著簸箕,要揚淨他的場,把麥子收在倉裏,把糠秕用不滅的火燒盡了。也有好些解經家把這裏的火靈然解,解作苦難、試煉;還有的人解說,這是指著聖靈象火一樣來焚燒。他們都把火靈然解。但在這一節裏面,施浸約翰說的水就是水,聖靈就是聖靈,是按字面解,後面的火就不能靈然解,也當字面解。如果後面的火是靈然解,那前面的水也得靈然解;但這是不可以的。這是解經一個重要的原則。前後文,上下文,要字面解就都得字面解,要靈然解就都得靈然解,不可兼有。
參、 一處的經文不能代表完全的真理
我們解經的時候還得注意,一個地方的聖經節不能代表一個完全的真理。換句話說,沒有一個真理是僅僅一處的經文就能說得完全的。所以讀經、解經的時候,必須注意“經上又記著說”這一句話,這是馬太四章七節主耶穌說的話。當主受試探的時候,魔鬼引用舊約詩篇九十一篇的話對主說,神必定差遣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,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;所以現在你可以從殿頂上跳下去,一定安全無事,因舊約聖經有了這個應許。這是魔鬼引用舊約片面的預言來試探主耶穌。主耶穌一聽見,馬上說,經上又記著說,不可試探主你的神。這給我們看見,我們不能光看一面的聖經話語,還得有兩面、三面、多面的聖經話語。
若是我們忽略了經上又記著說的這個事實,光是單面地取用聖經話語,常常就中了魔鬼的詭計。魔鬼若是不能叫你不根據聖經,就是叫你單面地根據聖經。當然,撒但巴不得我們作任何的事都不根據聖經,但在很多的時候,他知道沒有辦法叫我們不根據聖經。凡是愛主的人,敬畏主的人,一定要照聖經行事,魔鬼沒有辦法叫我們不遵照聖經,不根據聖經。但他另有個詭計,就是叫我們單面地根據聖經,偏到一面去,忘記了聖經還有“又記著說”。
這個“又”字,是太大的一個字,我們應當把它圈一圈。這給我們看見,我們要根據聖經的時候,不要根據單面的,要根據雙面的,甚至多面的。因沒有一個地方的聖經能夠代表一個完全的真理,正如一所房子,沒有一面能代表全面的一樣。連我們這個人都是這樣,若是從後面拍一張照片,一個孔也沒有;若是從前面拍一張照片,清清楚楚地有七個孔。人任何的一面都不能代表一個完整的人,聖經的話也是如此。任何一處的經文都不能代表完整的真理,必須面面顧到。所以要記住“經上又記著說”這個原則。 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