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 第三篇-3
日期:11/17-11/22
■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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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
第三篇 為人得救的禱告,以完成神的願望
在適當的時期,這事就證明出來
提前二章六節說,『祂捨了自己,為萬人作贖價,在適當的時期,這事就證明出來。』捨,直譯,給。基督要作我們的中保,就必須捨了祂自己為萬人成功救贖。贖價,原文意,賠償所付的贖價。祂有資格作神和人之間的中保,不僅是在祂神聖和屬人的身位上,也是在祂救贖的工作上。祂的身位和工作都是獨一無二的。
在本節裡保羅說到『在適當的時期,這事就證明出來』。基督捨了自己,為萬人作贖價,這事實成了一個見證,要在適當的時期證明出來。無論何時這事實被宣告,那就是這見證在適當的時期向人證明出來。譬如,這事實在非洲被傳講,那自然就成了在適當的時期向非洲人證明出來的見證。事實的傳講總是自然而然的成為事實的見證。保羅在小亞細亞傳講,那就是在適當的時期,這事就證明出來。他接受馬其頓的呼召,並開始在東歐傳講,也是如此。那是這見證在那裡被宣告的適當時候。無論何時基督成為肉體並為眾人死的事實被宣告,那就是在適當的時期,這事就傳講、證明出來。
保羅的三重身份
保羅在七節下結論說,『我為此被派,在信仰和真理上,作傳揚者,作使徒,(我說的是真話,並不是謊言,)作外邦人的教師。』傳揚者乃是傳揚基督的福音,正式宣告神新約經綸的人。使徒乃是受神差遣,帶著神聖的託付,為神設立召會的人,是神差到世上的大使,為著完成神的定旨。教師乃是教導、解說並說明神永遠定旨和神新約經綸之內容的教導者。保羅為著外邦人有這三重的身份和使命。
信仰和真理
保羅在信仰和真理上有這樣的身份。信仰在此指那在基督裡的信仰,(三13,加三23~25,)真理指新約所啟示神經綸中一切事物的實際。這與提前四章三節相符,就是相信並且完全認識真理的人。保羅被派作新約的傳揚者、使徒和教師,乃是在這信仰和真理的範圍與元素裡,不是在舊約律法、豫表和豫言的範圍與元素裡。
成為肉體的原則
本篇信息的題目是『為人得救的禱告,以完成神的願望』。神雖有這樣的願望、心意要拯救人,但祂惟有藉著成為肉體的原則纔能達成祂的願望。這就是說,祂無法直接拯救人;祂必須藉著我們作這事。甚至天使也沒有被神指派,有這樣的使命以實現神的願望。這使命只信託人。為著實現這使命,我們需要禱告。根據行傳十章所說,彼得和哥尼流都在禱告。彼得在房頂上禱告,哥尼流在他家中禱告。禱告從雙方升到神的寶座,以實現神的願望。藉著這禱告,神就能成就祂的願望,拯救外邦人。頭一個得救的外邦人家,就是哥尼流家。這一個例子顯示,為著實現神叫人得救的願望,我們的禱告是要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