帖撒羅尼迦前書生命讀經 第十八篇-3
日期:09/22-09/27
■ 星期三
屏東召會 生命讀經每週追求進度
帖撒羅尼迦前書生命讀經
第十八篇 與神的工作合作(一)
喜樂、禱告、謝恩
十六節說,『要常常喜樂。』這勸勉的話是基於十四至十五節所說的光景。喜樂包括呼求主的名。你在主裡喜樂時,能不呼求祂麼?我不相信這是可能的。我們在主裡喜樂時,不能不呼喊祂的名字。因此,保羅囑咐信徒要常常喜樂,其中含示了主的名。因此,我們喜樂的時候,乃是因主的名而喜樂。
保羅在十七節說,『不住的禱告。』這就是在我們的靈裡,與神有不間斷的交通。這需要用剛強的靈(弗六18)堅定持續。(羅十二12,西四2。)
保羅在帖前五章十八節繼續說,『凡事謝恩;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對你們的旨意。』我們該凡事謝恩;這是因為萬有都互相效力,叫我們得益處,使我們得以變化,模成基督的形像。(羅八28~29。)『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對你們的旨意』這句話是形容前述的三項。神要我們過喜樂、禱告、謝恩的生活。這樣的生活對神是榮耀,對神的仇敵是羞辱。
帖前五章十六至十八節的順序,是根據保羅的經歷。保羅知道我們最先是喜樂,其次禱告,然後是感謝。你若想把順序顛倒來實行,會發現保羅所排的順序按照經歷乃是對的。神在基督耶穌裡對我們的旨意,乃是要我們喜樂、禱告、謝恩。
不銷滅那靈
保羅在十九節接著說,『不要銷滅那靈。』那靈使我們的靈火熱,(羅十二11,)並使我們的恩賜如火挑旺。(提後一6。)所以我們不該銷滅祂。
基督徒的生活是接受那靈感動並挑旺的生活。我們必須終日有那靈的感動、挑旺,並在我們裡面的運行、活動。因此,我們不可銷滅那靈,反要挑旺裡面的熱火。『銷滅』一辭含示火。那靈在我們裡面是火熱的,我們不應當銷滅這火,而應當挑旺這火。
不藐視申言者的話
保羅在帖前五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,『不要藐視申言者的話,但要凡事察驗,善美的要持守。』這裡的『藐視』,就是看為無有、輕看。二十節『申言者的話』,即申言,指由啟示而來的申言,未必是豫言。(見林前十四1,3~4。)申言就是為主說話,並說出主。只有小部分的申言與豫言有關。我們不應當藐視這種說話。凡事察驗,包括明辨申言者的話,(29,)辨別諸靈,(十二10,)試證諸靈,(約壹四1,)驗證何為神的旨意,(羅十二2,)並驗證何為主所喜悅的。(弗五10。)我們一面不應當藐視申言者的話,另一面也不應當盲目的跟從。我們需要察驗、試驗這些事,然後要持守善美的。
各種的惡事要遠離禁作
帖前五章二十二節說,『各種的惡事要遠離禁作。』欽定英文譯本二十二節譯為:『所有惡事的外表要遠離禁作。』許多聖經教師使用這種譯文,就誤解了這節經文,以為這節經文吩咐我們,不僅要避免惡事,連惡事的外表也要避免,也就是避免一切有惡事嫌疑的事物。我們已往也受了這種領會的影響。但我們若仔細思想本節『種』這字的原文意義,就會對這節經文有正確的領會。種,原文意種類,指任何看見的事物,任何察覺的事物,因此是景象。不是指惡事的外表,乃是指惡事的種類、形狀、樣式、景象。信徒在信、愛、望裡過聖別的生活,應當遠離禁作各種各樣的惡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