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之路-讀聖經的計畫
二七 道理
聖經裏基本的道理約有七個:(一)父神,(二)神的兒子,(三)聖靈,(四)罪,(五)救贖,(六)基督徒的生命和生活,(七)將來。這些都是重要的道理,也就是神學。
關於『父神』這一個道理,我們可以把神的名、神的心、神的本質、神的德性、神的能力、神的權柄、父和子的關係、神怎樣救贖等等,一一的找出來看,把有關的聖經節都搜集在一起。
主耶穌來到地上,祂自己說祂是子,所以主耶穌永遠是子。但是子的標明是從復活起的,因為希伯來一章五節說『我今日生你,』是指主復活說的;羅馬一章四節也說,『以復活標
明祂是神的兒子。』(照原文直譯。)
父和子的道理讀完了,可以讀關於聖靈的道理。要明白聖靈,就至少要明白聖靈在人外面的工作和聖靈在人裏面的工作。要把聖靈在人身上和在人裏面的工作分開。這一個如果分不清楚,就對於聖靈讀不清楚。
再讀關於罪的問題、救贖的問題,還有神的兒女活在地上的生活的問題,和將來的問題,我們要一個一個都讀過。差不多所有的『神道學』都是講這七件事。對於這七件事清楚明白之後,就對於基本的道理都有把握了。
二八 聖經中道理的進步
每一個讀聖經的人還得認識一件事,就是聖經乃是神藉著多次多方的啟示賜給我們的。(來一1。)神不只是多方在那裏啟示,也是多次在那裏啟示,並且每一次神的啟示總比前一次進步。我們必須從聖經裏讀出神的道理是如何進步的。這並非說聖經裏的啟示是不完全的。神在全部聖經裏的啟示是完全的。可是,神的啟示是逐段進步的。神在第一個階段裏有祂的啟示,到第二個階段裏,神的啟示再加上去,到第三個階段裏,神的啟示又加上去,到以後的階段裏也是這樣,一直到完全的地步。神的啟示在每一個階段裏,不能說是不完全,可是比起全部的啟示來就顯得不彀完全。像神對亞伯拉罕所啟示的,在亞伯拉罕的時候是完全的,可是今天我們從全部啟示看來,就覺得當初亞伯拉罕那個時候的啟示是不彀的。所以我們要學習看見:神的啟示如何從亞當來,神的啟示如何從挪亞來,神的啟示如何從亞伯拉罕來,神的啟示如何從以色列來,神的啟示如何從摩西來…,一路下來,神的啟示越過越進步。
我們還得學習把神時代的道理和神永遠的道理加以分別。在聖經中有的道理是為著一個時代,有的道理是為著永遠的。有時候,神對於一個時代出了一個命令,但是那個命令並不是為著永遠的。例如:神吩咐以色列人要把迦南人滅絕,這是時代的道理,不是永遠的道理。我們要找出時代的道理,也要找出永遠的道理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有的話是時代的話,是對當時的人講的,不是對所有的人講的;也有許多話是永遠的話,那些話對當時的人講和對以後的人講是一樣的。讀聖經要分別甚麼是時代的道理,甚麼是永遠的道理;甚麼是那個時候的,甚麼是一直繼續到永遠的。這兩個要分別得很清楚,否則會遇到許多難處不能解決。
有許多人有一個錯誤,以為所有舊約的話都是為著舊約的人說的,就把全部舊約都當作時代的道理。有許多人另有一個錯誤,說所有舊約的話都是對我們說的,就把全部舊約都當作永遠的道理。我們要把時代的道理和永遠的道理分開。神對於某一個階段的人說的話,如果只有當時的用處,我們就稱牠作時代的道理;如果對於每一個階段的人都有用處,我們就稱牠作永遠的道理。而永遠的道理是有進步的:在這一個階段裏,神只說一兩句話;在那一個階段裏,神再多說一兩句話。但是有一點我們要注意,就是道理的進步只能在聖經的範圍之內;在聖經以外的道理,不能算是道理的進步。
我們讀創世記,看見神是創造者,神是管理者,神是賜律法者,神是審判者,同時我們也看見神是救贖者。我們從舊約裏看見關於神的道理是越過越進步的,全部舊約把這五方面講得很清楚。在創世記裏,我們也看見人的創造是榮耀的,人的墮落是羞愧的,人需要救恩,人尋找神,人用行為想得救。創世記裏關於人的道理是這樣講,全部新約書就把這五個關於人的道理講得更仔細。這就叫作道理的進步。
從亞當起,一直到撒母耳為止,我們看見『神治,』神直接管治祂自己的子民。從大衛、所羅門起,一直到被擄到巴比倫為止,我們看見『王治,』神藉著君王管治祂的子民。從巴比倫回來到主耶穌為止,我們看見『先知和祭司治。』從『神治』到『王治,』到『先知和祭
司治,』從起頭到末了,是從外面的約束走向裏面的約束。外面失敗了,但是裏面有『義』來了。那個道理越過越進步。 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