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聖經 - 第四篇 解經的原則
肆、每一節聖經都包括所有的真理
任何一節聖經都不能代表一個完全的真理,但是每一節聖經卻包括所有的真理。這個意思就是說,任何一節聖經,雖然不能把一個真理完全包括在裏面,要明白這個真理,不能光憑這一節聖經,還要去看其他好多節的聖經;但是另一面,無論斷定哪一個真理,卻都得把每一節聖經都看過。聖經裏頭的每一節聖經,都包括所有的真理。
曾有一位弟兄說過,任何一節聖經都需要全部聖經來解釋,這話實在對。你要明白創世記一章一節,就需要明白全部聖經。一面說來,創世記一章一節不夠包括一個完全的真理;但另一面來說,創世記一章一節卻包括聖經裏所有的真理。
所以我們對於任何一個真理的斷案,都不能光憑一個地方的聖經,乃需要憑著全部聖經裏頭的話。同樣的,對於任何一節聖經的解釋,也不能光憑著它的本文,必須用全部聖經的話來解釋。彼後一章二十節說,聖經的預言不可隨著人的私意解說。這句話原文的意思是指,聖經的預言,都不可以照著預言所在那個地方的本身意思來解釋。這就是說,要斷定任何一處的預言,你都必須把全部聖經的預言拿過來,用全部聖經的預言來斷定,這樣才能完全。
伍、不能犧牲任何少數經節
當我們要斷定一個真理時,好多有關的聖經節看來都是某一種意思,獨有一、二節或二、三節講不通,這時你不能說,哦,只有一、二節講不通,讓它去吧,我們就照大多數經節的意思來斷定這個意義吧。若是這樣,你就犧牲了少數經節,這是作不得的。只要有一、二處聖經,對一個見解通不過,這個見解就不應該採取。我們必須尊重每一處的聖經,要全部聖經都能和諧講通了,那個斷案才是可靠的。任何一處聖經,對於任何一個真理講不通時,你都不能犧牲它,還得把這個講解停下來,再等等看,等候神的示。你若這樣讀經,就不容易出事情。
陸、凡是對偶的句子,都是相等的
聖經中有多處是對偶句子,凡是這樣的句子,各句都是相等的,不是不等的。如同馬太五章裏面所說的九福,那裏說,虛心的人有福了,因天國是他們的;清心的人有福了,因他們必得見神。這就是對偶的,上下對句的。在這樣的地方,每一福的前面都是得福的條件,後面都是所得的福。凡是對偶句子,都是相等的,前面是條件,就都是條件;後面是福,就都是福。這也是一個原則,一個規律。 (待續)